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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知识产权成功案例宣传5:花旗 中信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花旗集团(Citigroup)是资产规模大、利润多、全球连锁性高、业务门类齐全的国际金融服务集团之一。作为全球卓越的金融服务公司,花旗集团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约为包括个人、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二亿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服务。在2001年及2002年《商业周刊》评选的全球1000家公司排名中,花旗集团名列全球企业第5位,位居全球金融机构的首位。
2000年7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6类金融管理等服务上使用“CITI CS”商标(见下图)。随即,由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花旗银行、花旗银行集团以“‘CITI CS’商标与花旗银行在先获准注册的‘CITI及图’(见下图)、‘CITIBANK’等系列商标构成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002年3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中信集团。2005年8月,花旗银行集团并入花旗集团公司。
    2006年7月,商标局认定“CITI CS”商标与“CITI及图”等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裁定“CITI CS”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中信集团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08年4月,商评委做出裁定,认为“CITI CS”商标与“CITI及图”等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等方面均不同,且因其均使用在金融服务等特殊的项目上,消费者会给予较高的关注度,故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同时,“CITI CS”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宣传,进一步产生了有别于“CITI及图”等商标的市场效果,足以被消费者区分,故裁定:“CITI CS”商标给予核准注册。
    花旗银行、花旗集团公司不服,委托其代理人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裁定。经审理,法院认为,“CITI CS”商标中“CITI”部分为阳文,而“CS”部分为圆形底衬上的阴文,两部分彼此形成鲜明对比,割裂感强烈,容易被相关消费者视为同一商标中彼此各具一定独立性的两个部分;“CITI”同时为上述争议商标的核心部分;从组合方式、整体外观上看,“CITI CS”商标与“CITI及图”等商标相似,且上述商标同时指定使用在金融服务等项目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法院认为,商评委关于消费者一般会给予金融服务较高关注度及“CITI CS”商标已经过大量使用宣传的意见,不足以完全消除因二者相似所造成的对于两者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且“CITI CS”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时间晚于“CITI及图”等商标。据此,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商评委的裁定认定事实有误,应予撤销“CITI CS”商标的注册。
    至此,由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花旗银行、花旗集团公司一方在一审中胜诉。关于此案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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