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服务指南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由经办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不能提交的应注明理由);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在申请书上当面签字;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的发放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Copyright © 2010 WANG & ASSOCIATES ,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