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申请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的,可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应当提交如下文件和材料: 1.海关申请保护措施申请书 2.由权利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 3.有关侵权嫌疑货物的实物,图片或其他证据。 4.权利人的《备案证书》和身份证明。 5.权利人提出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请求,并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对未能确定到岸价格或离岸价格的,应根据海关估定的金额提交。
如果要求撤回保护措施申请,申请人应在海关作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决定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