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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

侵权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实施下列行为的,将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
---使用专利方法;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实施下列行为的,将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临时禁令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损害赔偿

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数额,按照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按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

1-3倍确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至30万元之间,最多不超过50万元。

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将被侵权人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在损害赔偿数额内。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来源合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或行政保护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侵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有关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纠纷。有关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命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应当事人的请求,对损害赔偿的数额进行调解。

假冒他人专利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没收侵权人的非法收入,处侵权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侵权非法所得的,处5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管辖权

专利侵权诉讼由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不仅包括侵权产品的制造地、销售地或进口地等侵权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还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利侵权纠纷一审案件只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请求行政保护的,应当向被请求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诉讼时效

对专利侵权的司法诉讼,必须在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出。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后提起诉讼的,如果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进行且专利权仍然有效,法院可以受理,并命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但是,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时间不能超过提起诉讼以前2年。


举证责任

原告应当提供证据, 证明对侵权行为的指控和因此所受的损害。

如果诉讼涉及1993年1月1日以后申请的一种生产新产品的方法专利,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在指控侵犯生产一种新产品的方法专利情况下,否定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以证明他的产品不是使用该专利方法生产的。

然而,在涉及1993年1月1日前申请的方法专利的诉讼中,不管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是否是新的,举证责任都在被告方。

专利侵权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诉讼程序的中止

在涉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程序,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中止诉讼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原告请求作出的检索报告表明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先有技术文献的;
---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在涉及发明专利的专利侵权案件中,即使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法院也可以不中止诉讼程序。

如果法院决定中止诉讼程序,可以应原告的请求并在原告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责令被告停止有关行为或采取其他制止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


上诉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对本国当事人,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后15天; 对在中国境内没有固定居住地或代表处的外国人,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后30天。

当事人对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也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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