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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于2001年10月27日得到修改,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自2001年10月27日起施行。相应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 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协定); 1992年10月30 日加入《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10月15日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3年4月30日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侵权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版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版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版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版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版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版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临时禁令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证据保全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损害赔偿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为获得非法收入,复制和发行他人作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权人可能会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司法或行政保护

著作权被侵犯的,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有关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侵权纠纷。

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 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辖权

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著作权侵权一审案件,中级以上法院以及部分指定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行政渠道解决侵权纠纷时,应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


诉讼时效

对著作权侵权的司法诉讼,必须在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出。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后提起诉讼的,如果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进行且著作权仍然有效,法院可以受理,并命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但是,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时间不能超过提起诉讼以前2年。


举证责任

原告应当提供证据, 证明对侵权行为的指控和因此所受的损害。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上诉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对本国当事人,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后15天; 对在中国境内没有固定居住地或代表处的外国人,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后30天。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中级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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