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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及注册商标的协助执行手续

 法律书件的准备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商标采取保全、强制过户或其他需要商标局协助执行事项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

    (3)法院办案人员的介绍信。

    (4)办案人员的证件。

  2、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载明被执行人的名称、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申请号、协助执行的期限以及协助执行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商标、变更商标注册事项、注销注册商标和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办理许可合同备案等。

标签:service
分类:服务指南| 发布:天平专利商标| 查看: | 发表时间:20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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