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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d title="著作权的保护" id="card1">
<p> 游客</p><p>
标题:著作权的保护<br/>
正文:<br/>
 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于2001年10月27日得到修改，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自2001年10月27日起施行。相应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中国于1980年6月3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 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协定); 1992年10月30 日加入《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10月15日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3年4月30日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侵权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版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版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版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版权法另有规定的除<br/><a href="http://www.wang-associates.com/cn/wap.asp?mode=WAP&amp;act=View&amp;id=7&amp;Page=1">[&lt;&lt;]</a><a href="http://www.wang-associates.com/cn/wap.asp?mode=WAP&amp;act=View&amp;id=7&amp;Page=1">[[1]]</a><a href="http://www.wang-associates.com/cn/wap.asp?mode=WAP&amp;act=View&amp;id=7&amp;Page=2">[2]</a><a href="http://www.wang-associates.com/cn/wap.asp?mode=WAP&amp;act=View&amp;id=7&amp;Page=3">[3]</a><a href="http://www.wang-associates.com/cn/wap.asp?mode=WAP&amp;act=View&amp;id=7&amp;Page=3">[&gt;&gt;]</a><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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