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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网案件线上证据收集

时下,网络交易已经成为公众普遍采用的消费方式。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元,同比增长29.9%。与此同时,网络售假、网络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影响了网络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旨在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涉网案件线上证据收集烦琐复杂,是困扰基层执法人员开展网络监管的难题,加之对现代网络技术并不熟悉,使得不少基层执法人员在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众所周知,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复杂性等特质。这些特质在一定程度上为篡改、隐藏、灭失甚至伪造证据提供了便利。笔者结合基层监管实际,对涉网案件线上证据收集的几种方法作初步探讨。

“土办法”
“土办法”即目前普遍采用的传统方法。按照这种办法,一旦发现涉嫌互联网违法行为,首先确定管辖权属,进而寻根溯源,调查当事人场所,在介入勘查前备好下载打印的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然后带入现场和当事人沟通,有条件的最好现场打开侵权网站,当事人供认不讳即可在事先备好的证据打印件上签字确认,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笔录迅速固定检查过程和先行证据。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并乘人不备通过后台操作删除网页违法信息,案件处理则会更加棘手。显然,“土办法”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需要。

“洋办法”
现阶段网络证据捕捉固定,一种是静态取证,一种是动态取证。所谓静态取证,主要依靠3种证据固定软件,即后台录影软件、截屏软件、MD5值计算软件。其中,MD5值计算软件可防止有人蓄意盗用程序,加塞木马病毒或者篡改版权,以保证文件的正确性。每个文件都可通过MD5验证程序计算出一个固定的MD5码,由此产生的字符串可以形成指纹,从而有效防范文件被篡改,还可防止文件作者事后抵赖,具有数字签名效果。截屏软件主要用来打印文本,制作纸质证据。后台录影软件主要是对执法人员取证过程进行全面记录,保证证据取得有效。

实现动态取证,需要配备移动取证魔方,该设备类似飞机黑匣子,可将当事人的硬盘复制到取证魔方硬盘内,再从复制的硬盘上提取证据。按照相关要求,网络证据固定必须进行司法认定,由此采集的网络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从笔者基层执法工作经验看,静态取证操作复杂、取证耗时费力,需要有相关专业基础的执法人员才能完成;动态取证受制于移动设备,一般由网监机构配合完成。
“新办法”
借助第三方存证平台,实现线上跟踪定位,网站适时监控,线上证据收集更易于操作。第三方存证平台是指独立于证据的提供者和需求者,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按照特定的法律与服务规范,为证据需求者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证据收集、存证与出证的社会组织。

下面介绍一下“公正云”第三方存证平台。“公证云”是第三方电子证据服务平台,最大的特点是将第三方证据与司法鉴定无缝对接,通过网站、PC客户端及手机客户端,为用户提供电子数据前期多元取证、中期安全存证以及后期便捷出证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有效解决了目前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遇到的取证手段有限、证据效力不高以及传统司法鉴定服务不够便捷的问题。在“公证云”平台上存证的证据,使用时可以申请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当需要把通过网络收集的电子证据捕捉存证时,只需要在平台上的存证系统键入违法网站的网址,平台系统就会在线进行证据存证,当需要对电子证据进行取证使用时,可以请求平台进行出证。出证的网上证据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认证后,制作成书面鉴定报告,这样的鉴定报告在诉讼中通常被司法机关直接认定为事实依据。利用第三方平台,以网管网,对于查办涉网违法案件而言,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方存证平台如同网络“公证员”,帮助执法机关证明、保管并出具“公证书”,所有可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档的文字、音频、视频、网页资料都可以进行存证,并在需要的时候以第三方的名义提供证明文件,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以此为查办网络违法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来源:CICN 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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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知识产权资讯| 发布:天平专利商标| 查看: | 发表时间:20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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