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案例宣传(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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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高行终字第962号
上诉人: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
北京高法判决如下:
一、 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一中知行初字第2431号行政判决书;
二、 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1)第00875号《关于第1957268号“华歆牛排及图(指定颜色)”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第1957268号“华歆牛排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重新作出异议复审裁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