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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 、变更、延期以及注销申请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标签:service
分类:服务指南| 发布:天平专利商标| 查看: | 发表时间:20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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