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销申请书》。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
一、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
法律书件的准备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商标采取保全、强制过户或其他需要商标局协助执行事项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 (3)法院办案人员的介绍信。 (4)办案人员的证件。 2、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
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